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fā)生民事爭議的情況下,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的訴訟行為。
起訴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目的是要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從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權益或民事爭議置于人民法院保護或救濟之下。由于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當事人的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原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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